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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4)、其他有关文件;

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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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