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021 - 3126 8211 ( 17线 )
 
 
 
 
首页 >> 注册公司 >>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 外资公司产品分类 >> 外资注销及其它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

注销登记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原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6)、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8)、其他有关文件。

 


热点关注
 

 
 ©2008 天一国际集团(香港特别行政区)、天一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大陆)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沪ICP备08000374号
香港总部:香港上环文咸东街65-67号喜利商业大厦15楼A室 (TEL): +852 2151 8009 (FAX):+852 3579 3155
上海分行:上海市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1605 室  (TEL):021 3126 8211 (FAX):021 6095 6801  
 
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