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公司 >> 注册海外公司 >> 香港公司 >> 正文
香港公司董事资格及责任
1. 人数:最少要 1 董事。


2. 资格:自然人 , 无任何国际限制 , 年满 18 ( 或法人担当 );


3. 除权资格: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
a.
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

b.
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
c.
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

d.
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

e.
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1.
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2.
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董事有变动时,要 14 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3.
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 14 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4. 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5. 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6. 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 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 ( 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


7. 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8. 董事经理 ( Managing Director ) 在政府公司注册处档案内并没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职衔。董事主席、董事经理等职衔是因各企业机构内部须要而定。


9. 禁止贷款给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例外情况如下:
a.
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
;
b.
在某种情况下,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
;
c.
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10.
薪酬: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董事可以有薪酬。

11. 职责:管理公司日常业务。

12. 诚信原则: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应遵照诚信原则,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
a.
不得以公谋私;

b.
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
c.
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d.
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

离岸公司运作讲座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优势
  香港公司作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优势
  香港公司作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优势
  香港公司作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优势
  香港公司作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司作为控股优势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香港公司作为控控股优
  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优势
 
 
 
 ©2008 天一国际集团(香港特别行政区)、天一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大陆)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沪ICP备08000374号
香港总部:香港上环文咸东街65-67号喜利商业大厦15楼A室 (TEL): +852 2151 8009 (FAX):+852 3579 3155
上海分行:上海市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1605 室  (TEL):021 3126 8211 (FAX):021 6095 6801  
 
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