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审批 |
| 一、所需材料: |
| 1、 |
外资企业变更申请书;* |
| 2、 |
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例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或执行董事决定;* |
| 3、 |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以及合同、章程修改书*;(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
| 4、 |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能反映出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可免) |
| 5、 |
如有新建、扩建生产能力的企业,需提供环保部门对环评的审核意见;* |
| 6、 |
如有新增投资方,则还需提供: |
| 1)新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2)新的境外投资方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个人入境中国证明(复印件)替代;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
| 3)新的境外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 4)新投资方董事、监事委派书; * |
| 5)企业新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名单; |
| 7、 |
如以人民币利润增资,则还需提供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企业的完税证明; |
| 8、 |
如投资方以外债转增资本,还需提供企业的外债登记文件:外债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复印件); |
| 9、 |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10、 |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复印件请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
| 二、办事依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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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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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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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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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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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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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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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电话: 31268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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